第一条:服装护具
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指定的拳套、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及《武林风》专用比赛服装,护齿、缠手带自备。
第二条:竞赛中的礼节
(1)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2)每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相互行抱拳礼。 (3)宣布结束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向裁判员行抱拳礼, 待裁判员回礼后,双方教练员或助手可登台祝贺。
第三条: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1)运动员必须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武德。在场上不准有任何不文明礼貌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扣奖金的处理。 (2)教练员坐在指定位置,赛前允许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3)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不能输氧。 (4)不准以送钱物等任何方式贿赂裁判员,如有发现一经查实,《武林风》竞赛监督委员会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扣除运动员奖金的处罚。 (5)不得到裁判员驻地及利用任何通讯手段干扰裁判员的正常工作生活。 (6)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配合《武林风》栏目组的安排。
第四条:弃权
1、 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体重超出不2、 能参加比赛者,3、 作弃权论,4、 不5、 再参加比赛。 2、运动员无故弃权,将给予以下处罚: (1) 判对方优势获胜。 (2) 扣除参赛队全部奖金以及承担此前由比赛承办单位支付的全部比赛费用。
第五条:禁忌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第六条: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第七条:禁用方法
(1)插眼、踢裆、牙咬、抓头发、打后脑。 (2)用迫使对方头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压砸对方。 (3)用腿法攻击倒地对方的头部。 (4)不准用肘法攻击对方的头部。
第八条: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的武术各流派的攻防招法。抛摔、地面寝技、地击击打、头撞、拳、腿膝击打头部。
第九条:得分标准
得分: 1、—方倒地,站立者得1分。 2、一方下擂,对方得1分。 3、受警告一次,对方得1分。 4、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1分。 5、用拳法和腿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者。 6、使用肘法、膝法明显击中对方得分部位者。 7、运动员消极10秒,被指定进攻后,10秒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下台或同时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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